前幾天收到這封流浪動物花園電子報,看到標題著實嚇了一跳,桃園縣是怎麼得罪了愛狗人士?看了裡頭連結的文章,原來是泰勞殺了自己養的狗來宴請朋友,淒慘的狗叫聲引來鄰居報警處理,法官最後的判決是各國民情不同而不處罰!
正反兩方論調都有,我還是支持要處罰,而且我覺得罰太輕,即使他沒12萬繳罰款,也要罰他到流浪動物之家勞動服務,要是以後有其它國家的人或自己台灣人以不知道這是違法而殺狗,豈不天下大亂?首例一旦創下,以後就會援引前例,我深深覺得如果這事發生在歐美國家,判無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!
我常常看動物星球頻道,歐美國家的動物保護做得比台灣好太多了,如果你養了任何動物而不去照顧或棄養或虐待,動物警察會把你抓去關,台灣的"動物權"觀念還是落後歐美國家很多,常有人養了寵物隨意棄養,造成外面流浪動物一堆,害得狗兒被捕狗大隊抓去或在街上被人欺負,造成許許多多的問題,而這些問題都是"人"造成的,最根本的解決方式還是要從教育著手,不只學校,家長也要負起責任,教育小朋友正確養寵物的觀念,也唯有這樣,動物權才能伸張!
以下轉錄電子報內容:
各位關心狗貓議題的朋友們:
月前桃園地方發生外勞殺狗事件,
因當地機關主管未堅持本位的裁量顯然不公
將應援用的動物保護法擱置,改以行政程序法當作結案
即使在形式上無法挽回原有的判例,
但仍希望能扭轉回到正常的判斷以及符合公眾期望的普世價值上。
相關新聞報導連結如下:
聯合報:國情不同…泰勞殺狗 首例不罰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416/2/xdj2.html
泰勞屠狗不罰 動保團體撻伐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3+112008041800424,00.html
流浪動物花園留言討論串:
桃園縣是一個允許吃狗的城市嗎? 國情不同…泰勞殺狗 首例不罰http://www.doghome.org.tw/phpbb2/viewtopic.php?t=43398
連署書在下列兩個連結:
Word 格式:http://www.doghome.org.tw/downloads/Themis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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